生活百事网 12月19日,伊春空难案在伊春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机长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宣判经过:违规操纵、擅离岗位,飞行员被判三年
伊春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这次飞行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
当天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飞机坠毁,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解读法院宣判分析
据今日话题报导,具体来看,伊春空难中,机长的责任体现在三处:
第一,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但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机长依然选择进近;
第二,在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机长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第三,机长在未看见跑道的情况下,仍不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最终导致飞机撞地。
可以发现,这三点违规操作,只要有一点没有发生,最后造成44人遇难的惨剧就不会发生。
伊春空难回顾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此空难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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