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据念斌的姐姐念建兰介绍,昨天上午11点左右,律师王兴、念建兰与念斌及另一名家属赶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信访接待部门,递交了要求对当年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控告书,“工作人员很快就复印了我们的材料,我问他们什么时候会有结果,他们说可能要有两个月的审查期”。
念建兰在其微博发布的盖有福建省检察院控告申诉专用章的《接收材料清单》上,除了列有控告人、律师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有《念斌对平潭县枉法警察的控告书》、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及该局理化检验室鉴定人林瑾辉等5人的《控告书》,以及原案件相关笔录等材料。
控告书称,2006年7月27日,念斌租来开食杂店的房东陈炎娇家和同租在隔壁开食杂店的丁云虾家发生中毒事件,丁云虾的两个孩子死亡,事后,平潭公安认定此事是人为的投毒案件,将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平潭公安翁其锋、游经飞滥用职权,对控告人刑讯逼供,教控告人编造作案过程。为了使编造的作案过程和事实证据相符,他们还隐匿关键证人陈炎娇、丁云虾的证言,再去重新制作相符的证言”。
控告检验人员玩忽职守
控告书显示,念斌还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控告人被无辜追诉,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一图两用、两图四用”;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检验程序严重违反操作规范;鉴定人签字存在冒签和仿签的问题。此外,念斌还指控福州市公安局及检验人员涉嫌隐匿证据以及故意制作虚假证据,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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