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企业主
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
2014年5月广州市纪委印发“十个禁止”规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公务员作为为社会服务的群体,与企业主有着经常性接触,“贪腐官员背后一般都藏有几个企业家。腐败就是权钱交易,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利,要变现成利益,就会有企业主的身影。”倪星说。
据媒体报道,此前落马的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身边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为了在项目开发、公司经营上得到曹鉴燎的各种关照,老板们不惜斥巨资买别墅、建会所,甚至为曹鉴燎的情人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让曹鉴燎纵情享乐。“跟老板混在一起,慢慢就会职务不分、身份不分、立场不分、吃喝不分、钱财不分,慢慢就把自己和他们等同起来了。”曹鉴燎交代说。
对此,梅河清也曾具体解释,“勾肩搭背”只是一种形象表述,实际是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之间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有利益输送的行为,“并不是指具体的肢体动作,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的正常工作交往是可以的。”
■其他规定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考核、任用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通奸可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坚持政社分开的原则。现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兼职。离退休后确需兼任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村官护照上交统一保管
广州市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的意见》规定,“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其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境)证照须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领导干部带头公共场所禁烟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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