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
如在环保、劳工、原产地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包含了诸多高标准的条款。作为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平台,TPP虽然本质上仍属于FTA范畴,但其协议内容和标准均显着超过现有FTA的水平。TPP的“高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自由贸易理念及其战略利益诉求。首先,在货物贸易领域,要求最终实现全部贸易品零关税;在服务贸易领域,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例外条款”这一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方式,即对所有服务部门均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仅对国防、金融、航空等少数特殊服务业设置例外条款。而且,在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投资等领域均采用“负面清单”的模式。第二,在知识产权领域,TPP在地理指标、版权保护、反规避责任、专利保护、药品定价等方面提出的标准也明显高于WTO《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水平。以药品专利保护为例,美国在TPP谈判中最初希望给予生物制剂12年的专利保护期,但却遭到了其他缔约方的反对,最后只好妥协将保护期缩短至8年。新西兰等缔约方认为,对专利过度保护可能会阻碍创新和仿制药生产并有损TPP内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第三,TPP协议中专门增设了劳工和环境条款,并与贸易相挂钩,通过强加于别国较高的劳工和环境标准等,将有助于美国借此对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实施贸易制裁,以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第四,TPP协议还针对国有企业单列一章,主张取消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贸易条款,包括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所给与的特惠融资措施、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经济活动、撤销政府采购的优惠偏好等内容。这些规定对现有成员国影响可能并不很大,但对拥有众多国有企业的中国来说,短期内将难以承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