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是对各级党组织的严格要求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对各级党委、纪委的基本要求。零容忍,意味着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意味着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筑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高压线与防火墙。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同司法、审计等机关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合力。各级纪委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堵住贪官外逃的“出路”,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近年来,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借口公务活动“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生日节日铺张浪费、红白喜事收受财物。而有些党组织对此并不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认为这是“小问题”,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这种认识和态度是非常错误的。从一些案例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笑纳一瓶酒、一条烟,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这些“小腐败”点多线长、面广多发,离人民群众最近,像白蚁食木一样地啃噬党员干部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或者适度容忍,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网开一面、法外施恩”的结果,很容易养痈成患,最后出大问题。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应切实树立“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反腐败思路,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一切“温情”的土政策必须废止,一切“罚酒三杯”式的假惩罚必须摒弃。只有对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厉惩治,才能以儆效尤,发挥出惩治的教育作用,也才能有针对性地编织起防治腐败的严密的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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