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习俗——人殉
即以活人为殉葬品。人殉之俗起源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以后,和私有制的出现有关。
从考古资料看,我国早在公元前3000多年即有此现象,甘肃境内的齐家文化墓地中便有人殉。大约到了商代,人殉制度达到高峰。商代人殉的方式很多,有的被活埋在墓道;有的被砍去头颅;有的被斫杀在大墓附近的杀殉坑里。殉葬者的身份也较复杂。西周、春秋时期,人殉之俗仍有传袭,但已不如商代严重。用活人殉葬的野蛮习俗,在春秋战国时代已开始遭到谴责,逐渐走向衰落,有的国家还明令禁止用人殉葬。
但秦始皇死后却出现了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人殉。以后各代人殉仅为个别现象,直至明初,人殉之风再度兴起。从太祖朱元璋到宣宗朱瞻基,明初四位皇帝都用妃嫔殉葬,少则十余人,多则数十人。清朝初期,皇室中也有人殉之例。大约在顺治以后,由于朝廷明令禁止,人殉现象基本消失。
人殉之俗在古代少数民族地区也非常盛行,如战国、秦汉时代的匈奴,宋代的女真,唐代的吐蕃等民族。人殉之俗起源于原始宗教信仰又得到世俗的等级、主从等身份地位观念的支撑。古人相信灵魂不死,人死后还要到阴间继续生活,因此古代的帝王将相、达官贵人死后仍想保留住生前的荣华富贵,于是将妻妾、奴仆、宠臣、亲信带进坟墓,以便继续驱使。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