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带上旧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去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3、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按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管理身份证的收费尺度和管理时限
1、申领和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人民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人民币。
2、管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非凡原因可以适当耽误,但延最多不能凌驾30天。
身份证是否可以异地管理
1、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或损坏换领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如果身份证在异地丢失、被盗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3、切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以在异地受理点管理补领手续。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5、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六十日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未便地域,管理时间可能会耽误一点,但耽误时间不得凌驾三十日;在一些有条件的处所,制发证周期可能会更短。
6、另外,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但又需要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以在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但是,此身份证明只能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不能二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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