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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小伙支付15万
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在马鞍山的一家咖啡厅里,小强决定给晓静经济上的补偿。
晓静在电话里要十万,小强想想确实亏欠晓静,当即就自愿给晓静打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自己挣钱慢慢还。把借条交给晓静委托的人之后,小强又给晓静打电话说想见最后一面,晓静次日便赶到了马鞍山,两人便又住在了一起。
第二天,小强不愿再在家里呆,不想再面对父母,便同晓静一起去了江苏。两人先是在宾馆住了一个多月,后又搬到了晓静的宿舍。直到小强父亲报警,警察找上门来,小强才回到了马鞍山。在江苏期间,小强每天都是在房间睡觉、吃饭、打游戏,都是晓静出钱。
小强回到马鞍山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决定彻底和晓静断绝关系。晓静于是一纸诉状将小强诉至马鞍山雨山区法院,要求小强支付其欠款15万元。
庭审中,小强明确陈述其是在没有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自愿出具借条补偿晓静15万元,故雨山区法院在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作出了小强支付晓静15万元的一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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