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鄱阳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鄱阳教育网”通报称,经查,10月24日17时左右,私立博文中学高一(2)班学生程某某、方某某和高一(3)班同学陈某某、杨某发生纠纷,并追打陈某某、杨某。在处理该纠纷过程中,程某某先后与高一(3)班班主任刘某某、政教处副主任洪某、分管副校长欧阳某某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以上三名教师存在轻度掌掴、脚踢等体罚行为,致程某某鼻孔出血。
通报称,经鄱湖医院检查,目前,程某某身体并无大碍,伤情稳定。事发后,学校和当事教师积极为程某某治疗,并多次诚恳向程某某及家长赔礼道歉进行安抚,现双方已基本达成谅解。刘某某、洪某、欧阳某某身为人民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处理学生矛盾纠纷时实施体罚,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鄱阳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决定,责令私立博文中学立即对刘某某、洪某、欧阳某某予以辞退。同时责令私立博文中学承担程某某此次事件的一切医疗费用,并对博文中学教师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一句辱骂,可能留下长久的阴影;一记耳光,可能留下终生的隐痛。老师在教育某些顽劣孩子的时候,容易生气。但这样殴打学生算哪门子教育,难道就是为人师表吗?摒弃粗暴野蛮的教育方法,精心呵护学生身心健康,这样的老师才称得上“合格”,才配得上“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神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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