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百事网 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今天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房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房祖明吸毒案开庭审理经过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指出被告人作为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希望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迷途知返,树立阳光健康的形象。
诉人在起诉书中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表示同意。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陈祖明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庭上,陈祖明自愿认罪,并坦承曾一共容留他人吸毒4次,其中3次是柯家凯(柯震东),"2012年中旬一次,2014年7月一次,8月13日一次,都在家里房间和洗手间"。还有1次是容留女星李晓楠(洛诗)吸毒,时间是2014年8月14日,地点为家里的洗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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