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贩卖母乳涉嫌违法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告诉记者,2000年《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人体母乳不能作为商品经营的批复》中有明文规定:“人体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资源,不能作为商品进行生产经营。”陈逢逢律师认为,该批复可作为认定违法的依据。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母乳的特殊属性决定其无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合法售卖,所以国家没有明确对母乳交易这种不合法行为进行监管,但是贩卖母乳涉嫌非法经营,相关部门仍可以依法查处。”陈逢逢律师说。
陈逢逢律师认为,从客体的属性上来说,母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即使母乳的提供者、售卖者,承诺其母乳卫生、安全,但也不能排除母乳提供者存在自己尚未了解的疾病,也不能保障母乳在包装、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卫生安全。“由于售卖母乳属于非法交易,一旦出现相关疾病的传染等安全问题,各方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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