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被解救,两名“姐姐”被判刑
被看管、被迫卖淫一个星期后,陈某在一次接客中,对方得知其是未成年人,并且是被强迫时,决定帮助她。于是,他用自己的手机让陈某与母亲取得了联系,并报了警。随后警方将周某和潘某抓获归案,陈某得以解救。
令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周某和潘某竟都还只有18岁,除了相同的年纪还有相同的遭遇。两人都曾生活在破碎家庭,初中毕业便离开家自己租房生活。也正是由于受到生活的压力,才想到了迫使她人卖淫赚钱的办法。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和周某多次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并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并数罪并罚。两人系共同犯罪,周某系主犯,潘某系从犯。此外,潘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两人均过早离开家庭,在外居住,又无正当职业,好逸恶劳,法制意识淡漠,加之父母不能对其有效监管,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有其自身的原因,各自的家庭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两人违法所得三千七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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