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给传销人员 房主被罚
8月6日,据静海公安通报,近日,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城关派出所在侦办一起涉传销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房主夏某某有将空闲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嫌疑。
经审理,夏某某供认去年11月底和今年3月25日,将静海镇广泽里某号平房两次在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仍出租。此外,从事出租房中介工作的陈某某,在明知租房者是传销人员仍帮忙出租房屋,公安机关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禁止传销条例》提到,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条件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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