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恶俗婚闹行为。禁止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诸如把新郎用胶带捆绑在树上或者电线杆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以及扮演种种不雅角色做搞怪动作等任何形式的婚闹行为,违反规定者,依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各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深入宣传,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不参加恶俗婚闹,带头制止恶俗婚闹,对于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单位、社区、村庄,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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