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美女子周末夜晚与同事到钱柜台北敦南店饮酒作乐,酒后搭乘店外排班38岁刘姓驾驶的计程车返回内湖住处,未料刘男趁她酒醉,载至住处旁巷子,进入后座性侵得逞,士林地检署侦结,依乘机性交罪将刘姓司机起诉。
被害女子指称,2018年7月21日她与林姓女同事前往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的钱柜KTV饮酒欢唱后,22日凌晨2时50分,因为酒醉,由林姓女同事搀扶走出店外,林女为她拦下刘男的计程车,并交代刘男送返回内湖路三段的住处后打电话回报。
起诉指出,刘男在凌晨3时于抵达被害女子住处附近,见她酒醉有机可乘,3时26分先打电话告知林女「将她送到家,已准备下车了」,却将车驶至附近巷内,打开后车门进入后座性侵,2小时后,直到清晨5时29分拿她的证件确认地址,才将被害女子送回家。
被害女子22日中午12时于清醒后,感觉下体疼痛怀疑遭性侵,立刻去电告知林姓女同事,23日下午3时才到医院验伤并报警,经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刘姓司机涉案。
根据医院诊断书显示,被害女子外阴部红肿、会阴处有新裂伤、处女膜有4个方向裂伤,被害女子内裤裤底前侧、外阴部棉棒精液斑检出与刘姓计程车司机的DNA型别相符。
刘男到案供称,他的确在当日凌晨搭在酒醉的女子返回北市内湖路三段的住处,也确实将车停在附近巷子,期间曾到后座,趁著女子酒醉脱下她的内外裤,他则将裤子褪到一半,女子就坐在他的大腿上磨蹭,但否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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