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多给了N十万补偿’,没有!天津房子的首付,是我付的70万,分手后房子也面临着处理,按照我的理解,算共同投资,应按照当下的房产价格对半分成,陈先生不同意,说房子这两年没有涨价,要么给我当初的首付70万,要么我给他200万,那套房子归我。当初我还是个在役运动员,关于法律知识知道的甚少,所以没有走上法律程序来维权。我没有选择买下那套房子,于是妥协,他退回我的首付款并打给了我母亲。
其次我的的确确另外收下了20万,但不是他口中的补偿,是他欠我的款,能算下来清楚的是31万,他跟我方说没钱,只有20万,所以最终只打了20万。我这样的陈述,明白了吗。多余的不提,我只是真的没有必要忍气吞声那篇子虚乌有的篇幅,各自安好…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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