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对女儿做那事 结局会怎么样?
亲生父母都会后悔自责一辈子,最最无辜可怜的是这个小姑娘,本来面对父母离婚尤其母亲不在身边缺失母爱,又被所谓的继父砍伤!!母亲知道这个男人有暴力倾向或则极端性格就不该把孩子接过去!我不相信这个男人平时没有一点这方面的表现!可怜的小姑娘以后谁照顾!
所以女人如果带着孩子再婚,就一定提高警惕,可能再婚前男人隐瞒太好,一旦出问题,为了孩子,不要和那个男人过激矛盾,看清男人的实质后不要急于表现出来,不要对抗,准备一段时间,慢慢带孩子离开,脱离魔鬼!最终成功保护自己和孩子!
希望不要又出现一个与人们道德认知出入太大的判决!怎么是故意伤害呢?对象是一个小孩,用的不是一般体罚的棍棒,而是刀,还四刀呢!明明就是以剥夺孩子生命为目的,怎么是故意伤害呢?从工具和情节来看,属于重判。无期,限制减刑!我呼吁大法官们,判决不要远离人们的道德认知,对世人听了都十分愤怒的犯罪分子就应该要重判!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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