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的女儿,同时是三位死者的至亲,这个双重身份,是否有资格代表死者出具谅解书?谅解的还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是否对死者有不公正嫌疑?
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谅解?还是站在杀人犯的角度谋私?
杀人犯女人出具了谅解书,按着一般人的理解,显然是站在作为女儿的角度去思考,而不是被害人媳妇的角度去思考,谅解书显然没有站在被害人的角度出具,应该视为无效。而如果作为被害人媳妇,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存在过失或者无意杀人,都不会轻易出具谅解书,更何况是霸占财产的灭门惨案更不可能出具谅解书。
个人认为这个身份过于敏感,作为杀人者的亲生女儿,身份带有充分的自私性,无法做到为死者考虑,因此也没有资格代表死者的角度出具谅解书,虽然法律漏洞上可以,但显然违背伦理道德和死者意图,如果死者之一能存活,霸占财产的灭门惨案,不可能出具谅解书,这显然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图。
我们不下结论,只是法律漏洞及背后的伦理道德,应该令人深思,也希望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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