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不听他的,翁其锋就把控告人拉到隔壁的审讯室,把控告人吊在窗户上,两脚只能踮脚着地,然后用书本垫在控告人的两侧肋骨和胃的地方,用一把铁锤隔着书打控告人两边肋骨,接着还拿一个薄薄的竹片,用力猛插控告人的两个肋骨之间缝隙,他一边打一边逼控告人按他所说的作案过程承认。
控告人被打得实在受不了,身体都无法动弹,只能伸出舌头咬下去,翁其锋看见后就用手插住控告人的双腮,然后把控告人按在地上,用手打控告人。
被迫编“作案过程”
控告人有一个不幸的家庭,控告人两个哥哥因癌症刚去世,那年控告人侄儿也不是很大,控告人儿子才刚刚不到五岁,控告人母亲又得了食道癌,控告人老婆要是真被冤枉,那谁来照顾控告人的儿子和母亲?控告人一个男人都被他们打得受不了,都咬舌头了。
控告人是一个男人,是一家之主,控告人有责任来保护控告人家人不受到伤害,即使天塌下来,控告人也要把它顶起来,哪怕是要了控告人自己的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控告人才不得不按翁其锋所说的作案过程编造了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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