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对周永康处理大体合乎法律程序,被告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确认这一点用不了多长时间,也比较容易实现,我们在薄熙来案中已经看到了这方面的进步。
其次,需要比较长时间才能确认的是,我们需要排除一种可能,即,这不是选择性办案,不是另一种人治,不是向毛邓时代的潜规则的回归,而是司法独立,不看任何人的脸色行事,只服从正义的原则。确认这一点,不仅需要更多的案件作为证据,更需要制度方面的保障。我们一再读到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宣言,但机制尚未建立。例如,违宪审查机制尚未建立。违法审查打算建立,尚待落实。有了违宪违法必究的制度,法治中国才有了长久稳定的制度保障。
退一步说,在上述证据得到确认之前,法办周永康,至少可以证明,现在的权力格局相比过去,已经有了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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