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手术女子被拍照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患者林某因妇科疾病日前到闸北区某医院就诊。手术过程中,医院在未经患者同意情况下组织了实习医生观摩,并且主治医生和部分实习生在患者麻醉昏睡时,用手机拍摄了患者隐秘病患部位。患者得知情况后羞愧难当,并称引起心脏病复发入住另一家医院治疗。事后,患者多次到医院要求道歉,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索要10万元赔偿,然而多次交涉无果。无奈,林某向闸北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
据媒体报道,一女性患者到医院做妇科手术时,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其私密部位被主治医生和部分实习生偷拍,既尴尬又气愤的患者向医院提出了赔偿。患者隐私权是医疗过程中享有的最基础的权利,患者对医疗相关过程有起码的知情权,手术过程中能否被拍照?患者应如何保护隐私权与知情权?
@洋柳青:懂医不懂法,拍照、摄录应该告知并征得同意。
@你这是要死啊__芭蕉桑:这个太过分了吧,就算要教学也应该事先征得患者的同意。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下 教学医院 的医疗模式了,手机拍摄 确实有所不妥了
@不加V博:“教学医院组织实习生观摩手术等诊疗过程符合医疗(国际)惯例”。“国际惯例”这个几个字非常讨厌,在术前不遵守相关告知义务还妄称“国际惯例”这里面透着骨子里的傲慢。身为医务人员,我以此为耻。
@jackeveryone:医院内绝不允许随便拍照,无论医务人员还是病人。你不尊重病人,病人凭什么尊重你?但至今没有成文的规定,令人无奈。整个医院管理体系就有问题。
通常,患者的隐私包括个人身体秘密、个性倾向和性生活以及患者身世和历史秘密等内容,医院有责任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尤其是在未告知患者的情况下,不能侵犯患者的隐私。
同时,患者拥有同意知情权,患者的同意知情权是指患者在施行治疗前给予患者充分、明白的解释,有患者自由表达自己是否进行某种行为活动的权利过程。在医院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患者有权利知晓相关的治疗信息,同时又可以对医院采取的医疗行为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自主绝对权。
做妇科手术的患者,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在麻醉昏睡时被拍照,确实是院方责任缺失,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和同意知情权。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治疗之前,必须在充分告知患者相应情况的前提下得到患者的有效承诺。
妇科手术女子被拍照 患者索高额赔偿金10万元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