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让我公公日媳妇 错把丈母娘当老婆给睡 天爸爸替媳妇止痒
我跟乐乐是很要好的朋友,她的男朋友认识一个月就同居了。我们像是在酒吧里,她是个歌手,我很喜欢听她的歌,她是那种让我很喜欢的女孩,见到她的第一眼我就在关注着她。但是她似乎对喝酒的女人有些排斥。
时间很快,一转眼,乐乐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三年了。三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距离。李默出国去了澳大利亚,据说是定居不回来了。但是每年乐乐的祭日,总能看到她生前最喜欢的百合花安静地靠在墓碑上。我和乐乐都知道,是李默送的。乐乐是冬天走的,很安详,在这座永不下雪的城市,只有我懂她的寂寞。
我叫烟,是乐乐最好的朋友。如果没有李默,我应该算得上和乐乐至亲至爱的人。从乐乐出社会,我第一次见到她,我就认定她是我的朋友。乐乐是那种满眼睛都是故事的女孩,有点不显山不露水的柔顺。但是接触几次就会怀疑最初对她的态度,她的犀利和尖锐藏匿在言谈举止当中,隐隐约约低调地显露着,用不惹人反感的方式让人无法拒绝。她的性格里,有我和李默都欣赏的东西,一种孤独而强硬的倔。李默是她的男朋友,别人的丈夫,当然,这是后话了。
三年前的这个季节,乐乐还在病床上。白血病,一个苍白瘦弱的躯体陷在洁白的棉被里,无力而寂静。乐乐说,她有过自己的灵魂离开身体的梦境,终于到了可以真实面对的一次了,她觉得自己很幸运。也许很多人无法理解这样的乐观,但是乐乐就是固执地相信。她看得到灵魂,带着微尘覆盖着的轮廓,一颗已经死掉的心脏,暗红的色泽已然没有生机的样子。说这话的时候,李默正握着乐乐插着点滴的手,微笑地看着她。
二十五岁,花开的年纪,乐乐要面对即将死亡这个残酷的现实。她没有哭,甚至有种被释放的快乐。那段时间,乐乐要经常化疗,她的胃口变得很差,经常吃进去的东西又大口大口地吐出来。乐乐说,她感觉自己像一个口袋,装满后又被放空,什么都不是自己的。
乐乐的妈妈经常会熬些粥带来医院,每次乐乐都会欢畅而满足地把粥统统喝光,然后开始有板有眼地批评妈妈的厨艺不咋样退步了之类的话。看着她乐不可支的表情,也许连李默都会怀疑,这样的乐乐是不是真实的。直到妈妈转身洗饭盒的空当,乐乐才会偷偷拉着我说,烟,我要去洗手间,受不了了。
站在乐乐旁边,扶着她细瘦的胳膊。她大口大口地呕吐,整个 身体都在颤抖。我想,只有她自己知道那种感觉。可是很快她又恢复过来,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我没法阻止她伪装坚强,对此无能为力。李默也曾说过乐乐,想哭就大声哭出来。
可是哭过之后的乐乐,依然伪装快乐,尽管那种能安慰全世界的幸福表情,安慰不了她自己。很多时候,人活着都好像演戏,演技高的人能骗过所有观众的眼睛,唯独骗不了她自己。但每个人都是天生的演员,演技的好坏永远掌握在自己手里。乐乐说,这是一个人最高的权力,谁都无法代替。
十七岁,乐乐第一次离开家离开学校,进入这个社会。打工妹的身份伴随了她一段时间之后,乐乐很快找到了自己喜欢的事业,并且乐此不疲,直到遇见李默。那朵我所认为的乐乐命中注定的灾难云彩,一切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亦或者,李默是乐乐的转折点,一生最重要的环节。
认识乐乐,是在这个城市最大的酒吧里。那晚,乐乐一个人站在舞台上,镁光灯追随着她蹦蹦跳跳的节奏,演绎着台下的尖叫和沸腾。稚嫩的声线,小小的身躯,有着令人惊叹的爆发力和感染力。所有的人注意力都在她的身上,鲜黄色的蓬蓬裙让乐乐看上去更像个孩子而不是歌手。
那时,我是个猎手,会经常在酒吧夜总会出现,我所寻找的不过是刺激的,但是乐乐,绝对是个奇葩。那种干净的气质在她的脸上和身体上缓缓流淌出来,我不得不承认,在这样鱼龙混杂的环境里,乐乐是不一样的。
一曲欢快的旋律结束,乐乐安静下来,灯光变暗,她接下来唱的是那英的经典歌曲《白天不懂夜的黑》。台下的人欢呼雀跃过后便安静了,整个空气好像凝固了一般,只有乐乐,寂寞的声音在空气中散播着,音乐声很低,一曲歌被乐乐演绎到极致。很快结束,又伴随着欢呼,乐乐结束了表演。
那时候我还不认识她,确切地说是和乐乐没有任何交集,只是知道有这样的一个歌手。天堂酒吧的生意一直不错,常常人满为患甚至需要排队等候才有座位。选项多的地方,我很轻易就能找到我想要的猎物,只需拿着酒杯走过去,一个陌生的脸孔熟悉的眼神交汇就已足够。我会和我的猎物在这样的夜晚展开一场所有人都渴求的欲望追逐。很多人都会选择在这样的场合放纵自己,这实在是一件刺激而无聊的事情,但是没有人舍得拒绝这意外收获的短暂欢愉。
碰杯后,那个男人很自然地揽过我的腰。我纤弱的腰肢在他的怀抱里摇曳着,我迷离地看着酒杯里红色的纱缓缓褪下,顺从地跟随着他的步伐离开,去到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空间里,安静地进行我们应该进行的事情。
走出酒吧的门口,我抬眼的一瞬间,看到了熟悉的乐乐。她穿着背带裤,像个孩子一样站在路边望向车流。我挣脱了男人走近她,你在等车吗?乐乐看着我,大大的眼睛写满了警惕,她撇撇嘴,在犹豫思考我是谁。
“我叫烟,我知道你是乐乐。很高兴认识你。我喜欢你的歌。”我很自然地伸出手,友好地冲着她微笑。
不知道是不是我脸上的浓妆和手上明晃晃的复古戒指引起她的反感了,乐乐只是犹豫地把手放进我的手心一握就抽回去了。我的猎物因为被我晾在一边而感到不满地跺跺脚,但是并没有说什么。
我转过头问他,“开车了吗?我想送送她。”还没等那个男人开口,乐乐就礼貌地阻止了我的提议。
“我男朋友马上就来接我了,不用送我,谢谢你。”
乐乐用落荒而逃的姿态跑开了。我的猎物继续揽上我,也离开了。那次短暂的交汇,尽管很平常,但是在乐乐的脑海里,也是记忆很清晰的。乐乐后来说,她有点害怕喝酒的女人,因为有些女人发起酒疯来的时候杀伤力不亚于男人。也许是酒吧里混迹了太多这样的女人,才给她造成这样的印象吧。我只能这么解释乐乐的理解。
那时候乐乐嘴里的男朋友就是李默,他们认识只不过是一个多月的时间,却发展迅速。李默和乐乐同居也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两个人都有点童心未泯,在很多人眼里看似无聊的游戏,依然能让这两个已经成年的孩子兴致勃勃的。
或许这种志趣相投的感觉,让他们有了好感,从好感升级到依恋。我问过乐乐,知道李默结婚的事情吗?乐乐说知道。从乐乐的回答和口气当中,我似乎能明白,乐乐的想法,但是似乎乐乐的想法,连她自己都不明白。
李默结婚不到两个星期,就和妻子分居了。李默说,妻子并不是他想要的女人。但是究竟他想要什么样的女人,他也不知道。或许是缘分不到,或许是根本没有缘分,李默跟妻子的感情一直都处在冷战的状态。
不管妻子跟他说什么,他都是不冷不热的态度。李默是那种有点自我的男人,对于这个父母指定的媳妇,他的内心是有着抵触情绪的。所以,李默经常夜不归宿,对妻子的召唤也充耳不闻。
乐乐是李默的网友,他们的关系从网友到恋人,是个很顺利的过程。乐乐在明知道是错的前提下,还是选择了在这样的道路上走下去。我不是她,无法为她辩白什么,但是乐乐选择这个身份并没有让我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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