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公众疑惑法律法规对于色情的定义是不是不够具体,导致网络直播频打“擦边球”。认定网络色情传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传播内容是否具有诲淫性,但无法像毒品一样客观量化,这涉及个人的主观感受,不同的成长环境、年龄段和知识背景都会导致差异,因此难有相应的鉴定程序。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亮也认为,“色情”本就是个模糊概念,下定义是很难的事,立法者、司法者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网络直播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游走在道德和非道德、合法与违法边缘。应该适度规管,既保证传播主流,弘扬正能量的内容,又保证相关个人能享有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做到公共安全和个人自由的适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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