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偿还能力证明
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公民可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7、亲属关系证明
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民政部门是婚姻登记机关,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取证。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身份证丢失证明
公安机关对丢失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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