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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报警后,洪山警方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20日傍晚7时许,专班民警赶赴汉阳区一家餐馆,将王某抓获。经调查,王某今年35岁,家住武汉市汉阳区,初中毕业后,先后在武汉、深圳打工,2015年7月在汉注册为快车司机。王某交代,他欠有1万多元高利贷,当天心情很烦,想找个人聊天,才没朝着女乘客的目的地开。女乘客质问他是否绕路了,他一下子火了,于是临时起意,从驾驶室下面拿出“手枪”,谎称自己杀过人,威胁让女乘客老实点不要吵。随后,王某将车开到偏僻处,并在车内后排座将女乘客强奸。想着自己欠有高利贷,王某于是见财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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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洪山区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洪山区法院于3月11日审理此案。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以上两种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3月28日,洪山区法院做出判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处以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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