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结语:两条生命瞬间逝去,这的确令人惋惜。但对于处理这位保安的后事来说,却并不仅仅是惋惜的事,因为从他的行为上看,毫无疑问,完全符合人们心目中对见义勇为的认知。尽管从程序上说,这还需要相关部门的认定,但无论最终是否能够授予这位保安见义勇为的称号,这都不能改变社会对见义勇为约定俗成的心理认知。
因为在人们心目中,见义勇为是个人优秀品德的自然表现,而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属于事后的社会追认,从出现的先后顺序上说,不管有没有这样的追认,社会都一直就存在着见义勇为的事例。而出现这样的称号,则是社会的进步的表现,但这种进步的出现,晚于见义勇为本身,换言之,在社会还没有这种称号的时候,就早已存在着见义勇为的好人。
因此,人们对这位保安见义勇为的认定,当然希望众盼所归,但即使没有授予这位保安见义勇为的称号,社会也依然承认他的见义勇为。因为人的优秀品德并不是靠任何机构或部门的认定得来的,它先于任何认定标准的存在,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人的优秀品德只要得到了社会成员的认同,那就是最根本的认定标准。而相关部门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当然是应该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授予也是对社会认同的一次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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