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场视频显示,赵晓菁与处置民警发生肢体冲突,摔起了跤,双双倒地。在这种情况下,赵晓菁被戴上手铐,带至派出所。
第三,医生赵晓菁与患者及其丈夫(60岁的韩某)确有互殴情节,韩某身上有明显伤痕。经验伤,韩某右侧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疑似骨裂,赵晓菁则有软组织挫伤。
事件被炒热后,《中国经营报》对赵晓菁进行了采访。据赵晓菁的说法,他与患者及患者家属的冲突过程只是推来推去:“他用强力的行为要冲破我们的劝阻,我们相对来说也用了强力把他推出门外。”
把患者往门外推,这个动作是不是很熟悉呢?是的,当初烧伤婊宁方刚跟患者互殴,就是起源于他把患者往门外“推”。这位赵晓菁医生恐怕是烧伤婊的粉丝,连动作都是跟着烧伤婊学的。
论不要脸的劲头,这位赵晓菁医院也不逊色于烧伤婊,他对《中国经营报》说,“这是我们医务人员的正当行为,不应该作为民事冲突里的肢体冲突或者互殴。”
这话啥意思呢?姑且可以理解为“民法”对医生不适用吧。是不是够牛批啊?
但是,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质疑这位赵晓菁医生对媒体公然撒谎。如果他跟患者家属韩某之间仅仅是推来推去,那么韩某的肋骨骨折和骨裂怎么解释?
请问,赵晓菁医生仅用推这个动作,就能把人推到肋骨骨折吗?赵晓菁医生是武林高手吗?
一堆医疗自媒体无耻洗地,说韩某的骨折和骨裂可能是陈旧伤。但是,60岁的韩某有可能带着骨折的肋骨,千里迢迢陪妻子看病,而自己却不就诊吗?再说了,是新伤还是陈旧伤,难道验伤验不出来吗?
根据常理,韩某的肋骨骨折和骨裂应该是新伤,也就是在冲突中被赵晓菁等人(按赵晓菁的说法,还有护士参与)打伤的。
令人心惊的是,网上舆论根本没有表现出对被打伤的韩某的任何重视,仿佛被医牲打了就该白打一样。
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一个四点声明,通篇只讲“尊医重卫”,讲要对医务人员慎用械具,但是对被医牲打伤的患者家属未置一词。
这是什么样的“医师”协会呢?这是什么样的声明呢?这样的声明还有一点人味吗?
此外,赵晓菁还在接受采访时证实,他被戴上手铐带到派出所后,“那个时候大家就开始冷静了,警方就允许我马上回到诊室,来完成我的诊疗工作。所有诊疗工作都做完以后,我再回到了警局。”
也就是说,在赵晓菁配合警方完成调查(做笔录)之后,他就恢复了人身自由。
于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来了:赵晓菁把患者家属打到一根肋骨骨折,两处骨裂,却仅仅配合警方做了一下笔录就拉倒了,这算怎么回事呢?
以我这种法盲的水平,我都知道,一根肋骨骨折,两根肋骨骨裂,这已经够得上轻伤标准了;至于算轻伤几级,还需要专业鉴定。
把人打成轻伤,按律有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就算不至于被判刑,治安处罚也是跑不掉的。
可是,赵晓菁在第一次到派出所后,马上被送回医院继续进行诊疗活动;看完病后,到派出所做个笔录就大摇大摆的离开了。这是什么意思?
这是我难以理解的,有如下问题需要答案:为什么在赵晓菁已经明确涉嫌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又被送回医院继续诊疗活动?一个涉嫌犯罪的人,为何未被采取任何措施?
鉴于警方第一份通报没有讲清楚,我还要问,韩某的骨折和骨裂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本文依据常理推断,是被赵晓菁殴打导致,这符合事实吗?如果这不是事实,事实又是什么?
赵晓菁与患者互殴的后续事宜是如何解决的?打人者赵晓菁和被打的患者家属和解了吗?赵晓菁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有,赵晓菁应该被处于何种刑罚?这些内容,在你们的第一份通报中为何都没有提及?
是否真的如网上大家调侃的那样,“礼不下患者,刑不上大夫”吗?从什么时候开始,医生有了豁免权,医生打人就可以白打?执法者的做法是否有枉法嫌疑?
这些问题,公众有权利要求一个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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