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章莹颖绑架谋杀案庭审结束,陪审团花了2个小时左右,就得出了被告绑架罪名成立的结论。这个结论并不令人意外,因为在6月12号开庭第一天,被告的律师在开篇陈词中,就自己承认了被告杀害了章莹颖。
这个结果,部分告慰了2年前就离开人世的被害者章莹颖,但更让我们关注的,是接下去宣判(sentence)阶段。宣判将于当地时间7月8号开始,因为罪名成立,被告会被陪审团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被告Christensen会被判处死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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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寻求死刑
在美国,联邦和各州的司法系统是独立的,遵循各自的法律。因为警察权是各州最重要的权力,所以绝大多数谋杀案都是州案。此案发生在伊利诺伊州。由于伊利诺伊州已经废除了死刑,因此,如果此案循常例作为州案,被告即使定罪了也是没有被判死刑的可能的。
但此案是联邦案,FBI很早就介入了此案的调查。而此案从州案被联邦政府移作联邦案的法理依据,在于被告作案时候使用了轿车。轿车这个作案工具是外州生产的,而且被认为是传统“州际贸易的手段”(ameansofinterstatecommerce)。同时,被告在此案中还用了手机,手机也是“州际贸易的手段”。根据美国宪法,因为影响到“州际贸易”,联邦政府就有权接管这个案子。当然,并不是所有跟轿车、手机有关的案子联邦政府都会提出接管,所以美国媒体有种看法认为背后有政治考量。来自中国的压力,以及川普政府想要重新强调死刑,等等因素。
好了,因为是一个联邦案,遵循联邦法律,被告现在就有可能被判死刑了。
6月12日庭审第一天,在一早的开篇陈词里,被告律师出人意料地立刻承认了是被告杀了章莹颖。被告之前一直宣称自己无罪“pleadnotguilty”,但一庭审就认罪,看得人有点发懵。这样操作只有一种解释,就是检方证据很强,被告通过从一开始主动承担责任,塑造良好形象,期望让陪审团最后判他无期徒刑,而不是死刑。
这侧面反映了检方追求死刑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因为如果检方愿意给无期,双方节省时间,被告直接认罪,控辩交易就完了,完全不需要再走庭审这条漫长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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