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时,被告在网上认识了女友Bullis。Bullis主动搭讪他,并且带他进入了BDSM社区。他俩于是开始了一段关系,而被告的酗酒和抑郁依旧没有改善。2017年6月5号那周,被告得知自己老婆要和男朋友出城。6月9号凌晨2点,老婆和男朋友走了,被告跟Bullis发消息,Bullis回他,自己忙着和别的男人在一起,没空搭理他。被告孤独地等来了那天的早晨。他一大早就把自己灌得醉醺醺的,他整天就边喝酒边开车,直到遇到了章莹颖。
辩方律师告诉陪审团,这是个悲剧,但要考虑被告的悲剧历史。从2015年到2017年的两年间,被告的生活支离破碎,他试过向专业人士求助,告诉别人自己想要伤害他人伤害自己,但没受到重视。辩方想让大家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起悲剧——一个拥有光明前途的博士,一个没有任何暴力犯罪历史的聪明人,最终为何会犯下这样的罪行。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庭审”和“宣判”是分开的。庭审由陪审团决定事实,比如是否是被告犯下了这个罪,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宣判一般由法官进行,该关多久,什么惩罚措施。但有些案件不同,比如这样涉及死刑的案件,陪审团既决定罪名是否成立,也决定被告该被处以什么惩罚。
这样最高刑罚面临死刑的陪审团选择,是有很多规定的。比如,一概反对死刑的人不能当陪审员。有很多人觉得,无论被告犯下了什么罪行,都不可以被判处死刑。比如之前大热的《我们与恶的距离》里的被告律师,就是为了消除死刑而在奔走呼吁。法官会问所有候选人对死刑的态度,排除这部分人。
除此之外,双方律师都能排除一定数目的候选人。比如被告律师能排除那些“特别支持血债血偿,不考虑惩罚与罪责相当”的人。这个案子中,400人中最终选出了12个陪审员,6个替补陪审员。
现在被告被定罪了,但是否一定会被判死刑呢?还真说不准。陪审团面前有两个选择——“无期徒刑”和“死刑”。
虽然这些陪审员理论上都不反对死刑。但有些陪审员可能如辩方律师一样,会考虑被告的“不幸遭遇”,这样一想,也并不是完全是他的错,整个社会没错么?有些陪审员或许觉得,无期徒刑其实比死刑还惨,毕竟“与其让他只是失去一条生命,不如让他失去整个的自由啊”;还有些陪审员或许觉得,你看,被告知错了,他没有抵赖,他主动承担责任了,死刑应该给那些十恶不赦的人,不应该给良知未泯的人……我们不能钻到陪审团的脑袋里,知道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只能等待7月的宣判。
但看完这次庭审的资料,我真心觉得,关心此案关心章莹颖的人们,真的为这个案件的侦破做出了贡献。如果没有那么高的社会关注度,如果没有大家为了章莹颖举行的集会,或许没有FBI加入,也不会那么快有可以抓捕被告的证据。而根据一些数据,全美那些未告破的几千个女性受害者案件,FBI推测,凶手不过50个人左右。也就是说,这样的凶手不被抓住,会有接二连三的受害者,被告吹嘘的“13个受害者”未必只会停留在吹嘘。
这个案子最后到底会怎么判,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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