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分局:排除遭遇性侵,不属刑事案件
判决书显示,天涯分局在诉讼中辩称,事件发生后,民警认真询问了陈丽丹多名同事和酒店多名工作人员,并调取了陈丽丹所在酒店的活动轨迹监控录像,后又通知陈丽丹父亲陈胜昌以及男友高某某前来配合调查。
根据陈丽丹家属提出的陈丽丹很可能遭受性侵跳楼的说法,民警又对解放军第四二五医院妇科医生以及陈丽丹表姐胡瑞耘进行询问。经过调查了解,排除了陈丽丹系遭受性侵跳楼及他人伤害的可能,陈丽丹坠楼系其个人行为,不属于刑事案件。调查了解后,天涯分局已多次口头答复陈胜昌及其家属,陈丽丹坠楼前未遭受性侵,系其个人行为非他人伤害,陈胜昌的诉求不属于公安局公开的执法信息,即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月9日,三亚湾派出所教导员陈国钰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坠楼事件前后。”
“在法院规定的期限之内,我们肯定会依法向当事人公开。”陈国钰说,其他情况以三亚公安局新闻办发布的为准,12月9日,红星新闻记者向该新闻办就“陈丽丹个人物品是否在警方手中”等多个问题提出采访,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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