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滴滴司机郑某于7月4日凌晨接了一张“顺风车”订单。在将单身女乘客王女士送到目的地附近后,郑某欲与王女士发生性关系。在遭到王女士拒绝后,郑某采用打脸、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将王女士强奸。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2015年7月4日3时许,郑某以“滴滴打车”司机的名义,将被害人小蓝(化名,20岁)拉到海淀区双泉堡小月河西路路边,在其车内,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将小蓝强奸。被告人郑某于2015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介绍,郑某1990年出生,高中文化,福建省人,因嫖娼于2011年4月被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2014年4月被收容教育6个月。
今年7月,郑某从网络上搜索了一辆白色别克车信息(尾号为9)后用此信息注册了滴滴打车。案发时,小蓝独自用滴滴叫了一辆顺风车回家,郑某接单后驾驶黑色丰田车(尾号为8)去接小蓝,小蓝确认郑某为接单的司机后就上车了,上车后郑某突发邪念将小蓝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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