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终审判决的审判长,叫杨小树;两位代理审判员分别是白玉林、助理审判员李伟。三人当时都供职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刑一庭,梁国裕当时担任该庭庭长。
上述4人连同时任该庭书记员的闫明旺一起,出现在“呼格案”的追责处理名单上。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
该院相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列出了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的三个理由:犯罪手段供述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遗憾的是,杨小树等法官并未把握好“最后一道防线”。
1996年6月10日,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送上刑场。此时,距离案发,仅仅过去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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